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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豪车、儿子留学都从公司“拿钱”
总经理 你真拿自己不当外人

赵黎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无论是购置两辆豪车,还是为儿子在澳大利亚读书生活的费用“买单”,原任合肥某置业公司总经理的王某某竟都从公司账上“拿钱”。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了解,其涉嫌侵占该公司369.57万元。

王某某,57岁,2007年5月至2013年4月在合肥某置业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8年4月,王某某从公司支出87万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轿车供自己使用,起初,这辆车登记车主为该公司,但2012年3月,他私自将车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至今未归还。

2009年12月,他再次从公司支出87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越野车供自己使用,且登记车主为其本人。2011年9月,他私自以80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他人。所得钱款一部分被他使用,另一部分被他用于还债。

2009年4月,王某某利用手中的权力,指派该公司会计电汇50万元到江阴市某厂,经调查,该公司和该厂并无业务往来。那么,王某某为何要电汇这笔钱呢?原来,他利用代他人付款的理由,将这笔钱转给其儿子,供其支付在澳大利亚读书生活的费用。

2007年8月~2010年11月,王某某利用拆迁户补差购房款,收取了多人补差购房款145.57万元,至今没有交到该公司财务账上。

2013年5月,在王某某离开该公司后不久,该公司财务经理在审计账目时发现王某某侵占了公司的钱,随即报警。今年3月,王某某在南京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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