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提分手,男子时某跑到女友工作单位,用刀捅伤女友颈部致其死亡。5月27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时某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时某当庭称,买刀原意为了“自残”以挽留女友,然而女友一句话刺激到他,才最终酿成惨案。
供述:称买刀只是为了“自残”
被告人时某,今年27岁,山东人,在合肥一家体检公司做业务员。5月27日上午9点20分,身材瘦弱的时某被法警带上法庭。
据其供述,他与女友卓某于2013年10月通过微信认识,2014年1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时某从天津来到合肥工作。2014年8月,因感情不和,卓某提出分手,时某不同意。
检方指控,2014年8月23日14时许,时某来到某大厦卓某的公司找到卓某,希望她能够回心转意。卓某拒绝并与时某发生争执。时某随后进入该公司1215室,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卓某颈部捅伤,并逃离现场,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4日,时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对于检方的指控,时某没有异议。不过,其在法庭上表示:“当时买刀是为了自残,看她是否在乎我,并没想到伤害她。”不料,案发当天,两人在卓某工作单位发生争吵,时某一气之下用刀捅伤卓某颈部,后逃离现场。
律师:因情感受挫而冲动行事
时某称,事发后,他去厕所洗掉手上的血迹,并将刀扔进垃圾桶里,逃离了事发现场。
庭审中,时某说,当时他就这么漫无目的地在路上走着。随后上了一辆黑车来到肥东开发区,他就将作案时穿的衣服扔在那里。之后,他在一家宾馆住下来。第二天便在附近网吧被警方抓获归案。
昨日庭审中,时某表示自己是受到卓某说话的刺激才冲动行事,并表示很后悔。而且其辩护律师也表示,被告人是因恋爱情感受挫而冲动行事,悔罪态度好,平时表现好,要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原告代理人表示受害人家属不请求所有的经济赔偿,只希望法律可以给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一个合理的惩罚和判决。
时某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非常后悔,一念之间的错误给她的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我自己也非常痛心,恳请法院和受害人家属可以给我个机会,让我好好弥补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