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为明高中高二某班,老师搜出3部手机后,在众目睽睽之下摔碎。其中,包括一部价值6000多元的苹果6plus手机。对此,该校校长表示,出发点是为了孩子们的学习着想。不过老师的做法有些过激。老师损坏的手机,学校将责成其赔偿。(5月27日《武汉晚报》)
近年来,学生在校园内滥用手机与认真学习,似乎成了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有调查发现,九成以上的中学生有手机。有学生在学校用手机打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以及网络购物等。甚至还有学生不听学校三番五次的劝告,违规携带手机进考场。
学校严管学生手机,出发点是为了孩子们的学习着想,当然应予充分理解、体谅。但所有这些,显然都不是教师“怒摔学生手机”、“故意损毁学生财物”的理由。无论如何,校规之上还有国法,而国法底线是任何人都无权逾越的,教师同样也不例外。这诚如教育专家指出的,“老师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底线”。而依据《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集中摔碎、砸毁学生手机有侵犯学生私人财产权之嫌。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手机是学生或家长花钱购买的私人物品,是合法财产。因而,学生使用手机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只要不在课堂或考场上使用,只要不违反学校纪律,学校恐怕无权完全禁止,或者擅自砸毁。
事实上,只要充分发挥管理智慧,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与认真学习,并非难以调和的矛盾。管理方式落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既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教育教学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