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200万元,其中一笔就收了100万。5月26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对原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刘波涉嫌受贿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根据法庭调查,刘波在担任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助理和副局长期间,在全面负责滁州市清流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工程进度安全和外围协调等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8.371万元。其中,合肥东谦沥青路面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罗某,于2010年5月受聘于滁州市清流河综合治理项目部任经营部部长期间,为了能够在滁州市清流河综合治理工程中得到刘波的关照,共向刘波贿赂149.3万元,更曾单笔送给刘波1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刘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也同时向法庭出示了刘波具有立功情节的证据。
该案休庭后将经过合议庭评议讨论,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