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5月23日,山东济南护城河畔五莲泉、九女泉、白石泉聚集了多名市民,男性在岸边仅用一块毛巾遮住下身换衣,而不少大妈则套上床单或被套露天换泳装,然后跳到泉池和护城河中游泳,并用泉水洗澡、刷牙、刷鞋。
山东济南以四大泉群七十二泉而闻名世界,并且被称为“泉城”。每年到了夏季,一些人在名泉中洗澡、刷牙、刷鞋等现象却屡见不鲜。类似的行为,首先已经违反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这部早在2005年就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其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
而除了违法之外,名泉里游泳、洗刷等行为,不仅是对相关行为人品德与品质低下的“暴露”,同时也是对泉池保护的危害,特别是对泉城形象、地方形象的严重伤害。
分析类似不文明现象,市民和一些游客自我约束能力差,文明意识不够,形象观念落后,遵守法规观念不强等,无疑是主要原因。而类似问题,显然又与一些泉池管理者管理不严甚至不到位、不尽责有关。管理不到位,显然助长了一些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底气。
事实上,对“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等行为,《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而今年3月,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印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对“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行为,将记入“游客黑名单”。
据此,相关管理部门莫再坐视泉池里游泳等不文明行为了,综合运用劝戒、批评、教育、罚款等手段给予治理,对严重违法而且不听劝阻的,也不妨启用“游客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