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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个税须缴差额20%” 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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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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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个税须缴差额20%” 是误解

记者 任金如
 

读者龚先生问:以前买卖二手房,在瑶海区地税局缴纳个税,两种缴纳方式,卖房者可以选择,以一套原价20万、现价100万的房产为例,按照总价的1%缴纳个税,仅需要1万,但现在要按照差价的20%进行征缴,则需要缴纳个税16万,足足高了15万元,这合理吗?

答: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合肥二手房过户查验征收和核定征收个税的两种方式依然存在,即按照差额的20%缴纳或者全额的1%缴纳个税,无法查验原值的普通住宅才可以按照总价1%缴纳个税。龚先生的房屋在申报个税时,所提交的材料中包含了房屋原值的契税发票,因此,必须按照查验征收方式进行个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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