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乘务员上岗先交5000元预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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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乘务员上岗先交5000元预售款?
事发蚌埠汽运集团下属的公交公司 公司:为规范乘务员发票和票款处理
□ 王旭东 记者 赵汗青 文/图
乘务员提供的协议书
 

蚌埠汽运集团下属的公交公司乘务员上岗被收取5000元预售票款,对此公交公司负责人解释称,此举是为防止乘务员乱处理所携带的发票,或携发票、票款不予上交离开公司。

蚌埠市人社局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任何费用或扣留劳动者身份证均属违法行为。蚌埠市交通局负责人在接受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发现属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单位立刻退还相关费用。

乘务员上岗缴5000元

近日,蚌埠市汽运集团的乘务员向市场星报反映称,汽运集团下属的公交公司向蚌埠发往凤阳、五河、怀远、固镇四条线路的乘务员上岗前收取5000块钱的“预售票款”,令人不能理解。而且合同上约定,必须缴纳。

据反映人提供的“乘务员预售票款协议书”显示,约定“乘务员上岗前应按公司规定交纳预售票款五千元整……在办理解除岗位合同手续后,公司全额退还乘务员交纳的预售票款。”

乘务员李磊(化名)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自己在公交班线上班实属不易,家里经济状况也不好,公司是怕乘务员贪污票款或发票,公司本身对员工就不信任,这样的约定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但为了工作,只能忍着。

在协议书上,明文写道“为维护公司利益,避免乘务员出现丢失、私吞、贪污票款情况发生……维护企业、乘务员双方利益。”

乘务员王强(化名)怀疑,如此规定是不是存在猫腻,还有公司方面是否会将乘务员交纳的预售票款挪作他用?

交通局:如查实确属违法将责令退回

蚌埠市汽运集团下属的公交公司为什么要收取这笔款项?而这笔款项是否存在挪作他用的情况?

公交公司王姓经理解释称,乘务员每月要领取较大金额的发票,提前支取的有价证券,在收取票款后有一段时间才能上交公司,因此在票据使用处置和票款保存方面存在着风险性,公司也是为了防止乘务员随意倒卖发票、贪污票款才做出收取预售票款的决定,“上岗交纳这笔款项的大概有几十人,但这些人随时可以离职,以前也发生过乘务员离职的时候出现票据混乱的情况,这笔款项是专款专用。”

那么,通过协议合同的形式约定上岗必须交纳5000元预售票款的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呢?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联系了蚌埠市人社局,该局“12333”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各种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或扣押身份证,都属于违反劳动法行为。

蚌埠市交通局局长吕家雨在接受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公交公司收取乘务员预售票款之事,交通部门将查清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将责令无条件退回。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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