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决定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市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省人大常委会确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介绍,目前,除合肥、淮南两市外,我省这次新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共有14个,其中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6个设区的市,在去年底今年初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目前均基本完成法制工作机构的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