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没信报箱 不予验收
省人大常委会 通过多项人事任免
我省又有6市 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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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邮政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新建住宅没信报箱 不予验收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昨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邮政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我省将把信报箱工程,纳入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范围,新建住宅必须设置信报箱,否则将不予验收备案。

新建住宅必须设置信报箱

《条例》规定,我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每套住宅都要配套设置信报箱。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参加验收。信报箱工程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验收备案。而对于已经建成的居民楼、住宅小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对其改造时,要将信报箱作为公用设施集中设置、更新或者维修。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邮件和快件的代收、代转服务纳入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网点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机场、港口、宾馆、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款5万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快递公司“暴力分拣”现象,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公司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邮件、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露天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邮件、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对于暴力分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该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密,明确规定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企业要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在运单实物和电子档案保存期满后,必须按照规定删除或者销毁。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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