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有媒体梳理发现,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目前有22位政府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而且相当部分的独董曾任职于其公司所在行业或省市的利害部门领导岗位。(5月20日人民网)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讲,其聘请退休领导干部任独立董事之目的“路人皆知”。此前有上市公司负责人就曾直言不讳地称:“看重的是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或是行业内的‘影响力’以及‘协调能力’,这也是企业的重要资源。”
而一些领导干部,在几十年的为政生涯中,也确实“沉淀”了很多、很大的权力影响力,退休之后“综合利用”之心也很强烈。“瞌睡”的企业,正好遇到了退休领导干部这个“枕头”,双方自然会“互利互惠”“投桃报李”。
但同样明显的是,退休官员到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其难免对权力形象、企业经营、经济公平等造成严重损害。
事实上,依照《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法规要求,退休领导干部,特别是中管以上干部,其在企业任独立董事等职,是有严格规定的。总结起来简单表述,即退(离)休三年内禁止;三年后任职时报备、抄报中央纪委,且不得领取报酬等。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少有人能够完全遵守这些规定,而相关任职信息又大多是秘而不宣的。比如此次要不是媒体“扒粪”,很少有人特别是普通人民群众会知道,还有22名政府退休官员在企业任独立董事。
对退休官员任企业独董,法律和规定的原则是“不是不可以,但要按照规矩来”。但一些退休干部有没有遵守规矩,很多时候,相关管理部门都似乎是不清楚的。对此,显然需要进行必要改变,特别是相关退管部门,不能再稀里糊涂了。不仅要搞清楚一些退休干部在企业的任职情况,对此加强管理,而且有必要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开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