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安徽省食药监局日前出台了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试行办法。今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针对食品生产单位、流通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不定期的突击性监督检查。
据悉,所谓“飞行检查”是指对企业开展不定期、随机、突击性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省食药监局或将异地抽调市、县局人员参与飞行检查,必要时,也将飞行检查任务委托第三方审评机构独立完成。未经检查组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在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予以核实。检查中需采集客观证据的,应采取复印记录、现场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需对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的,按照抽样规则抽取样品。
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整改的,责令其整改,并开展跟踪检查,验证整改结果;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此外,飞行检查结束后,将对飞行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