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约为个人工资的46%。以北京一名30岁、月薪6000元男性职工为例,其每月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2700多元,1年约3.3万,大约30年,到60岁退休时,总缴费就已达到100万元。(5月18日《京华时报》)
“30年社保缴费百万”,尽管这一缴费总数确实令人咋舌,但在“社保缴费占工资总额40%~50%”的现实语境下,显然又不是什么让人意外之事,不过是一个十分简单的算术问题而已。事实上,若进一步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延迟退休”等因素,对于许多职工来说,“缴费百万”仍可能只是一个偏低的估算。
一面是社保缴费水平明显偏高、“30年百万”;另一面又是社保待遇不给力,并不足以充分保障“老有所养”、化解“看病贵”。我国社保制度之所以会形成如此悖反不堪的局面,原因无疑十分错综复杂,涉及诸多社会宏观的社会背景。比如,在社保制度的改革转轨过程中,由于历史欠账未得到及时填补,而形成长期的巨额亏空,如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规模,截至2013年,已高达3.1万亿,超过同期养老基金积累。再如,在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下,整个社会“入不敷出”的抚养压力不断加大。
而从社保制度本身角度看,“高缴费、低待遇”格局的形成,归根结底,无疑还在于现行社保制度仍存在许多设计缺陷,还远不是一个真正“公平可持续”的制度。比如,除了职工和企业缴费,政府财政对于社保,尚未形成真正充裕稳定的投入机制,也尚未构建起真正“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甚至存在“负激励”问题,这诚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指出,“这个制度负激励效应太大。不改成一个正激励的制度……就是灾难”。社保基金统筹层次过低,有限的基金分散在市县一级,基金缩水贬值严重。
因此,要想减轻“30年缴费百万”负担、改变“高缴费、低待遇”社保格局,并无简单捷径可走,只能依靠系统化的全面深化改革,尽快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的一系列相关改革,如“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