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像热闹街区 住宅里面做生意
2015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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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像热闹街区 住宅里面做生意
占用公共资源,扰民且安全隐患大
□ 本报记者 文/图
住宅改成的旅馆
住宅改成了医疗室
小区里的培训班
住宅改成的超市
商家在小区住宅里开起了超市
 

近日,有读者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反映,现在合肥住宅改成经营性用房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很多小区都存在这种现象。他们用的是民用水民用电,占用的是小区公共资源,不仅扰民而且安全隐患也很大。近日,记者对合肥部分小区进行深入调查和暗访,发现住宅改经营性用房乱象丛生,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如果你所住小区有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现象,使你的生活深受困扰,欢迎致电本报新闻热线0551-62620110投诉或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栋楼暗藏多间小旅馆

●时间:5月5日

●地点:湖东景园南区

湖东景园位于省立医院南区附近,5月5日,记者在小区门口看到,一栋楼二楼一户窗户上贴着“住宿”两个醒目大字,还标注有具体楼层和电话号码。

进入该单元二楼,根据指示牌箭头,记者敲开了小旅馆的门,“你好!我想看一下这里有没有房间了。”

“房间有,看你要什么标准的?”旅馆里的一名妇女问道。记者表示,是来看病的亲戚过来住,因要住很长一段时间,希望价格上便宜一点。“想要便宜的也有,在楼上。”该妇女表示。

记者表示,想看一下具体房间,该妇女便把记者带到25楼一户室。该户室面积与二楼面积房型都是一样的,约有130平方米,但相对拥挤很多。客厅内摆了两张单人床,周围是用布帘围上的,布帘拉上后便是一个“标准间”。

该妇女表示,如果住在客厅的话价格会便宜一些,两张床一天70元。该妇女还告诉记者,该小区内,她还有更高档的客房,如果需要可以和她联系。记者观察到,这些小旅馆入室门上均没有招牌,看上去和正常住家没有区别。

隐形针灸能治各种关节炎?

●时间:5月4日

●地点:新都会·国贸公寓

5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马鞍山路上的新都会·国贸公寓小区。记者在小区里转了一圈后发现,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有七八家,窗户上张贴着招牌,从事着各种经营,有培训班、美容养生馆、针灸治疗等等。其中一栋楼一楼一户后窗玻璃上张贴着两张宣传彩页,上面宣称,自然疗法隐形针灸,主治: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症、内风湿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风湿性关节炎。

记者决定进去探访一下。敲开门后,一名中年女子接待了记者。记者表示,近段时间脊椎好疼,直不起腰,怀疑是腰间盘突出。得知记者“病情”后,该女子开始向记者介绍治疗方法:“我们是高科技治疗法,用的是一种芯片,每次40分钟左右,一般三个疗程就行了。”

记者表示对治疗芯片很好奇,要求看一下。趁该女子回房间取芯片时,记者观察了一下,房子面积有100多平方米,有三个医疗室。靠客厅的其中一面墙上写着“顺势疗法”几个大字,底下有一行“广东某医药有限公司”小字。但在大厅内,记者并没有看到有该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不一会,该女子推着一个小车出来,最上面一层放着很多像纽扣一样红色的东西。该女子告诉记者,这就是治疗芯片。因患者很多,有很多都是外地的,所以在这儿治疗要通过提前预约。

住宅改成超市 居民心里闹得慌

●时间:5月6日

●地点:御景湾

5月6日,在御景湾小区5号楼记者看到,其中一楼有一户室改成了小超市。超市的招牌是“御景湾社区便利店”。

记者进入超市看到,室内有100多平方米左右,入门处是一个收银台,房间是打通的,摆满了一个个货架,商品琳琅满目。

记者特别注意到,超市靠北面一隔间内摆放了几个大冰柜,声音嗡嗡响。

“住宅改成超市,每天人出出进进的,很吵人,我们也没有了安静。”家住该小区的杨先生说,该超市刚开业,很多业主都感到生活受到了影响。

更令杨先生担心的是,超市有好多大冰柜,用电量大,一旦超负荷造成故障,就会影响整栋楼居民的用电安全。

小区像街区 应有尽有

●时间:5月6日

●地点:世纪阳光花园

在世纪阳光花园紫阳苑记者看到,有许多住宅都被改成了经营性用房,有幼托班、茶楼、汗蒸美容等等,像一个热闹的街区。

在该小区记者观察到,住宅改成商用最多的是各种培训和托管班。随后,记者敲开了一托管班的门。得知记者是来准备给孩子报名的,工作人员很热情地接待了记者。该工作人员称,他们是连锁经营,招生对象是1到8岁孩子,不分寒暑假,一个月1000多元。“我们这里有400多平方米,是两套房子打通的。”

记者观察到,室内像一个幼儿园,分不同的区,并有很多游乐设备。其中有两间是孩子午睡室,每个房间约10个平方米,里面摆了将近20张小床。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班里共有30多个孩子。

“因楼内有很多培训班,我们的单元门是天天敞开的,什么人都能进来,一点安全感都没有。”该小区一居民气愤地说,每天接送孩子的人很多,天天被吵得头疼。

相关链接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要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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