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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幌子
为快速致富,100人被骗400万

□ 记者 王涛
 

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预警,非法集资手段多样、花招百出,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以达到骗取群众钱财的犯罪目的,令人防不胜防。非法集资有四大特征: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案例一:“扩大生产”吸储

2月25日,马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对济南康宇玫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一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4年8月以来,济南康宇玫瑰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负责人张某、李某(二人系夫妻)等人采取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群众发放传单等方式,编造公司要扩大生产、需要资金周转等谎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余万元。

3月10日,涉嫌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被抓获归案。

案例二: 100名群众被骗

4月4日,马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群众报案,成功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李某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抓获。

经查:2014年8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和李某在马鞍山花山区中央花园小区租用办公场所,成立马鞍山市银春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投资朗姆酒为名,承诺给投资客户每月10%的高额返利,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向张某、杨某等100余名群众集资共计400余万元。

警方提醒:警惕“快速致富”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其次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再者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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