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文化公司涉嫌诈骗!”“许诺的拍卖一直没有兑现,费用也不退……”近年来,举报合肥某些文化艺术交流公司骗取服务费的信息接连不断。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调查发现,合肥多家文化艺术交流公司,通过在网络上寻找艺术品及古董藏家,在自家公司鉴定估价后,许诺在一定时间内以高价拍卖并收取大额拍卖运作费用,而所谓的拍卖最终往往以流产与纠纷告终,客户运作费用也随之“打水漂”。
举报:高估价只为收高费用 调查:三阳公司已被收购
近年来,本报连续接到全国各地多名收藏者举报,合肥当地多家文化交流公司以藏品价值虚假天价为诱饵,收取高额费用。
2014年1月份,河北衡水的刘女士在网上投放了自己的绣品——十字绣红楼群芳图,想通过网络把它销售出去,刚把信息发上去,就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刘女士来到自称“不收前期费用、放在公司肯定好卖”的合肥三阳文化交流公司。
“三阳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我的作品做工好、拉线匀,走国外最少能卖35万,国内最低也能卖18万。据工作人员说20万以下要交前期费用1万,走国外要1万5千,卖了以后都在他们的佣金里扣,他们前期做铺垫也需要钱,需要我们自己出钱供他们统一宣传。”刘女士说。然而,“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后,如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潜在购买者达成买卖交易,甲方不退还乙方策划咨询服务费。”
经过一番劝说,刘女士签了合同,缴纳了前期费用。
不久三阳方面来电话说有人看上这幅作品,出价13万,过了几天公司又来电话说买家看上了多幅,但没有凑齐钱……经过几番折腾,绣品最终还是没卖出去。
辽宁阜新的刘先生藏品是十字绣清明上河图,三阳公司称有买家出27万元买这幅作品,2014年5月19日他与三阳公司签订合同,交了1万元的前期服务费,等待买家无果。
山东临沂的陈女士称被骗12万余元,她的一幅琴棋书画十字绣,三阳公司估价为48万元。在缴纳24000元的中介费后,三阳公司来电称再凑几幅十字绣,有客户要买。陈女士在临沂当地发动朋友,又带了清明上河图等数幅十字绣,垫付了10万元的中介费。但这些作品都没卖掉,经过多次讨要,陈女士至今仍有24000元没有要回……
由于藏品最终未能卖出,多名藏家多次来到合肥要回服务费,三阳公司最终退还了部分藏家的部分费用。目前,合肥三阳公司多个固定电话已无人接听,举报人提供的“经理”手机号也无人接听。
经了解,合肥三阳文化交流公司位于合肥市全椒路与临泉路交口某大厦。5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大厦,可三阳公司早已没了踪迹,位于该楼层的是“合肥德谦文化交流公司”,且已搬离。
记者电话联系德谦文化交流公司,公司负责人孙经理称,德谦公司收购了三阳公司,而三阳公司的老员工基本都已离职,“我们买的是他的客户信息。”2015年1月15日后其才接手,像山东临沂陈女士的合同已经看不到了,“对于之前的投诉事情没办法再处理。”孙经理说。
协议:拍卖不成退还运作费 结果:领欠条或书画抵偿,就是没钱退
与合肥三阳公司不同的是,合肥珍铭阁文化艺术交流公司与藏家合同约定退还运作费用,可合同到期,该公司却始终不退还费用。
山东省临沂市的张仁民藏有乾隆玉碗一套,被珍铭阁公司估价140万。2013年8月9日,张先生和珍铭阁公司签订合同,缴纳了28000元的运作费用。和三阳公司不同的是,珍铭阁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艺术品代理销售服务协议”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一年,如协议到期未能成交,公司每月扣除100元,应总共退还26800元。
可就在此期间,珍铭阁公司再次以该藏品参加拍卖北京一拍卖会,并收取了5000元费用,并给张仁民一本该拍卖会的图册,其上确实有“玉碗五件一套”,但尺寸却和张仁民的藏品不一致。对此公司方面解释称“工作人员疏忽。”
截至目前,张仁民的21800元钱还是没有要回来,“公司说剩下的钱肯定会给,但财务上没有钱。”
没拿到钱的人并不只张仁民一位。
福建福州的吴先生有瓷器古董,缴纳了八万元,每月扣除80块钱的管理费,钱至今没有退回来。
江西九江的郭先生拿到16000元的退款条,但珍铭阁公司以没钱为由将两台电脑和四幅书画作为抵偿。
据记者了解,香港的朱女士于2013年11月总共转给珍铭阁公司28万6千元前期费用,她所有的二件陶瓷、4张字画共签了两份合同, 其中两幅范曾、一幅唐云的作品,签了一份是推荐去中国嘉德的合同, 可一件也没有推荐上,至今仍有28万余元费用没有退还。
合肥珍铭阁文化艺术交流公司朱经理称,其身在外地,回到合肥后,希望当面沟通,并协商解决客户退款问题,所有款项将会近期统一解决,藏家可一起见面协商,公司会妥善解决。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朱经理再未与记者联系。
律师:故意虚高价格 来收费牟利属诈骗 提醒:正规拍卖公司 不会提前收任何费用
据悉,香港的朱女士曾向合肥市长信箱反映,回复称公安机关经调查该公司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其涉嫌虚假宣传及违规经营的问题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建议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而工商部门则回复,诉求属于合同债权主张,建议依据投诉人根据合同争议条款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赵伶俐律师认为,根据《拍卖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所说的拍卖业务,当然包括委托、评估、保管、展示等行为。因此,某些没有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围绕所谓的拍卖而收取费用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查处的职责。那些故意虚高文物、艺术品价格,收取高昂的评估费、宣传费,以此牟利的,属于诈骗行为,也应当予以查处。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拍卖法》明确规定,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
赵伶利律师认为,现实中当委托人发现受骗上当后,因与企业签订的多为“服务合同”,委托人凭此维权确实较难。因此,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以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
安徽玉石协会副会长翟光景认为,工商局按营业执照来管理难度大,文化部门、税务部门就更监管不到;真的假的价值几何,公安部门只能认为是经济纠纷,导致一些公司应运而生,没执照也敢肆意为之。
“虽然媒体曝光过很多次,但上当受骗的还是很多,究其原因,很多人并没有真正关注到艺术品市场拍卖,再加上被一些文化公司不停打电话蒙蔽了双眼。其实,藏家只要注意——公司有没有拍卖资质,任何正规拍卖公司不会提前收取任何费用,掌握这两条即可避免受骗。”安徽文萃拍卖公司负责人周玲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