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愿住在班主任老师家里“补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天宏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宇,一次次遭到棍棒抽打、被扇耳光,甚至被老师抓住头部撞向墙壁。之后,经与学校协商,李某宇转到其他班,又被新班主任呵斥“滚出去”。李某宇的母亲何女士称,已决定给孩子转学,并要求学校支付“转学费”。(5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只因成绩考得差,只因不愿在班主任老师家中补课,就被暴打,班主任老师令人发指的行为,很难和为人师表的形象对上号。
这位班主任相当凶残,威胁学生,要么转学,要么补课。而“补课”时长两个半月,却需要交3500元钱“补课费”,如此昂贵,没有“市场价”,只有“垄断价”。而所谓的“补课”却是名不符实,只是在学生把作业做完之后,在作业后面签个名,“没有专门开小灶教过什么。”这样的补课如何提高成绩?
义务教育阶段老师不能补课,更不能把学生带到家中补课,且收取补课费。可这位老师却是置相关“禁令”于不顾,在遭到学生反对之后,更是变本加厉,对学生采取报复手段,运用的是体罚。这不是在教育学生,而是为失去了钱而报复。这已经有触犯法律的嫌疑。
如果说学校中只有一个老师堕落,可以归咎于老师的个体原因,事实上,当孩子转到另外的班级,更是遭遇了侮辱人格的对待,新的班主任竟然让学生滚出去,可见,在这所学校,没有人性的老师大有人在。这样的学校已经失却了教书育人的意义,变成了逐利的“地盘”,学生成为老师赚钱的工具。如果仅仅是将涉事老师开除,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