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前车未让道,愤怒的驾驶员将对方车辆逼停后,把对方一顿暴打,结果是发了怒气,却换来了刑罚。
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男子齐某驾驶汽车行驶在凤阳县城大街上,齐某的车速较快,想要超越前车。可是由于前车占道行驶较慢,齐某数次鸣笛想要超车,对方却并未让道。在几次尝试超车未果后,齐某不禁怒火中烧。
在一处车辆较少的地方,齐某终于超越前车后停下。在将对方车辆拦下后,齐某和前车驾驶员范某发生争执,齐某将范某头面部等处打伤。
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凤阳县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