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5% ○城区择校生比例严控在4%以下
○不得以考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 严禁学校搞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
合肥市市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招收特长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昨天,201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布,今年将严禁各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胡龙生 记者 桑红青
小升初集体报名时间为6月17~24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17日~24日)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25日~2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凡户口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市区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特长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5%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除经省、市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第三十八中学、第五十五中学、第四十二中学、第四十五中学、第五十中学、琥珀中学、第四十六中学、第四十八中学、第六十八中学、一六八玫瑰园学校、长丰县城关中学、庐江县第四中学)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7月13日开始报名
依照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3日~17日),携带在合肥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1年及以上)、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统一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另外,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合肥市教育局审核并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按照《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执行。
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4)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5)烈士子女。
城区择校生比例严控在4%以下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合肥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