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金支付能力堪忧的背景下,个人账户是否应“充公”引得满城风雨。记者获悉,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支不平衡,财政支持难以持续,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对此,有专家建议改革继承制,允许个人账户“充公”。(5月7日《京华时报》)
此前,关于养老金个人账户“充公”的传闻沸沸扬扬。为此,国家相关部门专门进行了辟谣,重申与说明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可继承的制度设计,消除了公众疑虑,同时也展示了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然而,如今却有专家跳出来建议:允许个人账户“充公”。如此建议,明显是一个馊主意。
一者,养老金支付能力堪忧不是个人账户“充公”的理由。诚如专家所分析的那样,养老金面临亏损或亏损的风险,是有很多原因的,其中以“制度性亏损”“寿命延长”“经济与收益风险”等三大原因最为典型。很明显,这三大原因中,仅寿命延长与参保者个人有关。但这显然也不是个人的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让个人承担养老金支付能力堪忧的后果,并不妥当!
二者,养老金个人账户“充公”有违基本权责对等,更是严重背离了公平。众所周知,养老金个人账户是按本人缴费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供个人退休之后使用的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缴费的一部分,甚至只是退休之前个人工资被扣缴额的一部分。这部分资金相当于一种个人储备,其归属权明显在个人,没有任何“充公”的理由,更没有“充公”的法律依据。否则,就难免背离基本公平。
养老金面临亏损或亏损的风险,这个问题显然是需要解决的,但解决办法还得从相关制度设计、社会支持、国家财政支持、基金管理效率提高等多方面去努力,不能只盯着参保者个人,不能只在延长退休年龄、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上“下手”,甚至不惜以牺牲基本公平为代价,拿出一个养老金个人账户“充公”的、严重背离民众意愿的馊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