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月4日下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祁门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汤达辉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汤达辉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汤达辉利用其担任祁门县祁山镇党委书记并兼任祁山镇高指所负责人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祁山镇高指所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161040元,其中汤达辉个人所得6.13万元;挪用祁山镇高指所公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供他人经营使用。
法院根据被告人汤达辉涉案数额、归案后有自首情节、全部退赃、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以及检举他人非法行为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