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花了20多万购买的现代汽车,使用一年多,却在高速上发生自燃,车辆损毁。协商无果,车主将汽车厂家和销售商一同告上了法庭。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该案将于5月下旬开庭审理。
方女士家住合肥市蜀山区,2013年1月8日,她从六安市万通汽贸有限公司处购买一辆北京现代胜达汽车,价格为264800元。2014年11月10日,方女士和丈夫开车去六安,行驶到合六叶高速698km处时,车辆自燃损毁。
事后,六安市金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为驾驶舱前排座至车头位置,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纵火、玩火、吸烟、遗留火种、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不能排除油路系统故障和机械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此后,方女士多次找到六安市万通汽贸有限公司,并联系汽车生产厂家,就车辆损失进行协商,但始终无果。方女士认为,该车在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自燃损毁事故,汽车的生产商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今年4月,方女士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赔偿汽车缺陷自燃损失车价款264800元、车辆购置税22632.00元、保险费5117.01元,合计292549.01元,请求六安市万通汽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