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公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场星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办法涉及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各个方面,公众和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18日前提出意见。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办法规定含有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与发展等方面,其中办法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三百元。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配有轮椅坡道、座椅、扶手等,方便老年人生活和活动。医疗机构应当免收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医疗机构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就医诊疗费,倡导医疗机构为老年人义诊。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扶老助困志愿活动,认捐、认助、认养孤寡、贫困老年人。支持城乡社区组建老年人互助服务中心,采取劳务储蓄等方式,鼓励年轻人以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利用闲暇时间为高龄、空巢、失独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大家可以在今年5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99号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信封注明“法规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mzfcc@sina.com;
三、您还可拨打星报热线0551-
62620110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会第一时间将您的意见传递给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