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辩护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刑12年和10年6个月。(5月3日《信息时报》)
替母买药,是一个索贿的“好理由”,它让行贿者感受到贪官的一片“孝心”,被其打出的情感牌所俘获,从而满足其要求。即使行贿者对此有所警觉,也可能认为尽孝是一块不错的“遮羞布”,从而故意装作不知,大大方方地奉上行贿款。
然而,替母买药不过是索取贿赂的一个托词而已,它不仅将索贿行为推到了一个道德高度,也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事实上,这起索贿之所以发生,与这一托词给人带来的错觉不无关系。这说明,“孝子”外衣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容易让自己迷失,也能麻痹别人。
但替母买药不仅无关孝道,反而是对孝道的玷污。历史上不乏有教子甚严的母亲,比如“岳母刺字”的故事等。从这些耳熟能详的典故中可以看出,真正的孝道,则必与母性相符,必教人从善,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的道理,更不会鼓励他人用恶去“尽孝”。
为官一任,当防被伪孝心或其他托词所迷惑,应谨记不管什么原因,都不构成违法犯罪的理由,应该认识到,犯罪是最大的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