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七年前,他因犯挪用公款和受贿罪获刑7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出狱未过百天,检方发现存在漏罪,其再次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昨日上午,原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资产财务处处长嵇学东被追诉涉嫌受贿近30万元一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51岁的嵇学东,原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资产财务处处长,2008年其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肥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服刑期间曾减刑一次,于2014年7月27日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未过百天的嵇学东,于2014年10月再次被检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久被刑拘。这次嵇学东被起诉的罪名为涉嫌受贿罪,案值人民币15万元以及一辆价值14.3万元的轿车。
法庭上,嵇学东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量刑方面,嵇学东的辩护律师认为,嵇学东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从轻。检方则认为,嵇学东系被电话通知到案,并非主动自首。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