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23日,凤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颜培新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凤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宣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凤台县环保局“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进行申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蒋某(已判刑)将其弟弟经营的盈福公司确定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之一,向颜培新进行汇报。颜培新明知盈福公司不符合条件,仍使盈福公司通过了申报,并顺利套取奖励资金150万元。另外,2012年至2014年期间,颜培新非法收受他人价值56000元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