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21日,宣城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王鹏戒毒期满后将其亲生儿子杀害。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王鹏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王鹏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9月8日,被告人王鹏在戒毒所解除戒毒回到宣州区狸桥镇家中,王鹏认为其已离异,无力抚养3岁儿子,遂产生杀死儿子的想法。当日上午11时许,王鹏驾车将儿子带到宣州区狸桥镇金云村村村通水泥路段杀死。当晚17时许,王鹏回到家中,当父母询问孙子的下落时,王鹏说已将儿子杀害,王鹏的父亲随即打电话报警。在王鹏的带领下,派出所民警到案发现场找到被害人的尸体。
该案发生后,受到当地群众高度关注,宣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关工委、狸桥镇政府等共4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当天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