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卫生部门获悉,最新《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日前公布,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设置主检医师,以加强质量监控,避免漏诊,同时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主检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职业病诊断资格,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