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对父子、一对姐妹、一对夫妻,这6名来自浙江的传销人员,在合肥筑起了“浙系”传销组织。他们以“资本运作”为名,欺骗参加者购买股份。
4月21日,市场星报记者获悉,日前,合肥中院依法对该“浙系”传销组织进行宣判,6人纷纷获刑。
儿子成了父亲的下线
2013年10月28日晚上,合肥警方在瑶海区长春阁茶楼查获一窝传销“老总”,他们均来自浙江。
28岁的郑某兴供述,之所以进入传销,缘于自己的父亲。2011年10月,他受父亲郑某寿的影响,来到合肥从事传销活动。据透露,在这支“浙系”传销组织中,他们内部人员关系大多非同一般,不仅有父子,还有姐妹和夫妻。
升成“老总”纷纷获刑
不久,6被告人因涉嫌组织、传销领导罪被移送至蜀山区法院,2014年10月23日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6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寿、程某华、李某荣、何某琴等人获刑三年至缓刑,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宣判后,郑某寿、李某荣、何某琴等5人不服,上诉至中院。
近日,合肥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在量刑时,业已结合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认罪态度等情节,量刑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