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至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其中一项议题就是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据新华社报道,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 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注册文件。
此外,证券法修订草案还提出:
设立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明确了设立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专设一章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至此,《证券法》正式进入第五次修订程序。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透露,与前四次修订相比,这次是全面修订。修订草案新增了100多条内容,修改了100多条内容,删除了20多条内容。
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上月称,目前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开发行制度为核准制,而要改革为注册制,就必须先解决证券法相关条款的修订问题。两会后证券法修订草案会提交人大审议,预计今年内应该可以完成修订。
关于证券法修订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此前表示:“按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案有望4月底上会。初审过后,需要征求意见并总结,最快8月份进行二审,10月份完成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