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孩子还未出生,准父亲就在车祸中丧生,遗腹子起诉要求赔偿抚养费能否获得支持?4月20日,庐江法院依法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公开宣判。
去年11月27日清晨,在庐江县龙桥镇街道上,张某驾驶货车在行驶中会车时逆向行驶,以致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主小吴当场死亡。
经交警认定,本次事故张某负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小吴系庐江县龙桥镇某村人,是家中独子,有交往女友小美,因小美年龄较小,二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吴去世时,小美已怀孕七个月。突遭大难,小吴家人和小美都悲痛欲绝。
张某是铜陵某矿业公司驾驶员,因为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在诉讼前进行了自行协商,某矿业公司与小吴父母及小美就部分赔偿达成了调解意见:对小吴的丧葬费、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2万元,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但对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死亡赔偿金和小美腹中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同意交由法院依法处理。
日前,小吴父母及小美作为共同原告将张某及铜陵某矿业公司起诉至法庭,主张两被告共同赔偿小吴的死亡赔偿金和遗腹子抚养费共计39.5万元。法庭受理该案后,小美生下一女婴,取名吴小小。因为遗腹子的出生,本案将吴小小追加为共同原告。
在法官的调解及劝说下,两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某矿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3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