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旧城需要改造?某块土地能不能不作商业开发?对于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很多市民都觉得是政府“拍板”,其实,今后你不光可以参与到决策过程中,还可以看到决策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昨日,在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草案)》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试行办法(草案)》获得原则性通过。
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7日
很多人担心重大事项是政府“一言堂”,特别是牵涉到自身利益的事。
不用担心,根据规定,重大事项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将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比如书面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会、专家论证、公示等形式。
相关负责人说,凡是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重大事项决策,还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者重大事项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
公开:反对意见多,决策暂缓
按照程序,重大事项决策由决策机关主要领导启动,并由主要领导确定承办决策事项的具体工作部门、工作机构或者内设机构。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并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反对意见多或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暂缓决策。”
而重大事项决策也将变得更公开透明,因为将实施目录管理,除依法不得公开或不宜公开外,应当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等载体,重大事项可以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追责:退休、辞职、岗位变动等,照样追责
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决策失误”的状况,责任由谁承担呢?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对参与的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这份责任将“陪伴终身”。
“建立决策终身追究制度,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相关负责人解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参与决策的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