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连续重点报道舒城县杭埠镇安徽益农化工厂“毒物”泄露,致使附近培育村农作物大面积枯死事件。让村民们感到质疑的是,为什么该企业刚试生产就出现了“毒物”泄露事故?环保部门又是如何批复和监管的呢?针对村民的质疑,六安市环保局表示,他们确实批复了该企业试生产,但不具体监管。
六安市环保局:批复试产,但不具体监管
昨日,记者从六安市环保局审批科了解到,该局的确收到安徽益农化工有限公司的《关于请求批准试生产的报告》,并于3月20日给予了《关于同意该公司草甘膦水剂颗粒剂生产线试生产的函》。函中提出:益农公司草甘膦水剂颗粒剂生产线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做到了同步建设,符合试生产条件,试产期为三个月(3月21日—6月20)。
针对安徽益农化工厂试生产环保批复情况,该局审批科一位姓吕的工作人员接受了市场星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安徽益农试生产的污染事件,六安市环保局是否知道?
吕:知道,我们去了现场进行了调查。
记者:市环保局对该事件是如何处理的?
吕:具体要问舒城县环保局。
记者:六安市环保局是如何批复安徽益农化工厂试生产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故?
吕:我们批复同意试产的是新设备,产品是“水剂,颗粒剂”,没想到该厂竟用老设备试产,所以才发生“毒物”泄露事故。
记者:在试生产的过程中,六安市环保局是如何监管的?
吕:具体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由辖区舒城县环保局负责,你可以与舒城县环保局进行了解更多情况。
舒城县环保局:已启动相关行政处罚程序
昨日下午,针对杭埠镇安徽益农化工厂“毒物”泄露事件,记者又联系了舒城县环保局,该局监察大队的一位卢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记者:安徽益农化工厂的污染事件,目前是怎么处理的?
卢:接到投诉后,舒城县环保局就进行了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我们这有个材料,我来将情况简单地报给你听。
记者:可否将材料传一份过来?
卢:这个恐怕不行,需要汇报,领导同意才可以。不过在我们局网站有初步调查内容的回复,你可以看看。
按照卢姓工作人员的提示,记者在舒城县环保局网站找到该县杭埠镇培育村村民的留言和回复。回复称:通过大量事实和证据,安徽益农化工厂主动承认错误,并拆除了草甘膦颗粒剂加工的老旧设备;舒城县环保局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看完舒城县环保局的回复后,令记者感到诧异的是,村民留言的时间是2015年3月30日,而该局回复竟然称村民的投诉时间为5月30日,并且在回复结尾的落款时间竟然是2014年4月10日。这个明显的时间错误,不知是该局的格式文本在粘贴时忽视了时间,还是不小心弄错。该局的工作人员对此没有进行解释,只是说时间怎么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