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联盟 淘宝上卖盗版图书“赚”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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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联盟 淘宝上卖盗版图书“赚”130万
我省公布2014年度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记者 王玮伟/文
 

日前,安徽省版权局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十大版权典型案件,涉及图书网络售卖、软件安装和下载、影视节目播放、教辅材料印制、音像制品销售、新闻作品网络转载等多个领域。其中,涉及网络版权案件的占4成。从案件类别上看,该十大案件包括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2件。

1 “999宝藏网”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此案系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挂牌案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滁州市及全椒县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该网站涉嫌未经许可提供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下载案立案调查。

经查,“999宝藏网”注册于2007年,以提供盗版微软软件供注册会员下载使用、发布广告、捆绑插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牟取利益超过250余万元。2014年9月1日和10月9日,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6名涉案人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15万元不等。

意义:此案系个体组织的网络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也是群众举报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侵权时间长、性质严重,涉及全国二十余个省、直辖市。

2 “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 2014年3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合肥警方会同版权部门组织联合专案组,对“DY161电影网”未经许可上传大量影视作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网站的经营者同时拥有包括DY161在内的3个视频网站,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购买光碟、从外文网站下载、与网友之间的交换(包括免费和收费)以及网站后台程序自动抓取资源等方式获取影片资源。

之后,将其获取的影片发送给网友翻译,自己制作字幕,然后提供给客户点击观看,并与互联网广告联盟合作,通过广告的弹窗量从广告联盟牟取利益超过100万元。去年11月10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涉案人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意义:此案件系涉外网络电影作品侵权典型案件。该案件迅速、成功查办的关键,在于版权和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在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在于充分的跨省协调协作,体现了查处网络侵权案件中各部门协调一致发挥合力的重要作用,为各地成功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3 合肥盗印教辅材料案

案情:2014年,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举报,与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成专案组,一举查获孙某侵权盗印安徽某出版社《合肥名校冲刺高考最后一卷》案,端掉非法排版、制版窝点一处及非法印制窝点两处,查获大批非法盗印《最后一卷》试卷,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等5人,捣毁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查获盗印试卷20余万份,涉案价值200余万元,案件涉及宿州、阜阳、安庆等14个地市70余所中学。2014年10月27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涉案人孙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意义:此案是在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一起严重的非法盗印教辅类图书的典型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有效地净化了行业版权环境,对于规范促进全省印刷复制业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4 宿州“8·31”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案情:宿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8月31日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此案线索,立即与宿州扫黄办、宿州版权局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专案组人员历时7个月,分赴豫、鲁及我省淮北、宿州各县区、乡镇调查、取证和抓捕,同年11月4日,涉案人李某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查明其销售非法复制教材、教辅等侵权复制品226种、4万余册,涉案值41万余元。2014年7月18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涉案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意义:该案件的成功破获,较好地树立了行政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非法制售侵权教材、教辅牟利的气焰,对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当地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5 池州网络销售盗版图书案

案情: 2011年10月始,被告人胡某某、吴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达成协议,形成一个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分红的销售非法复制美国一家公司拥有版权的CFA教材的协议联盟,印制非法复制的CFA教材,并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共同牟利。至案发前,各被告人销售非法复制的CFA教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0万元。

2014年5月7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各处罚金5万元整;没收作案工具,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意义:此案系利用互联网销售盗版图书的典型案件。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此类侵权案件日益增多,是版权执法监管关注的重点类型。

6 网络转载新闻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中安在线网站认为两被告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尺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和支付报酬长期转载其网站上的新闻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经合肥高新区法院调解,原告于2014年3月27日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意义:时事新闻原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这种新闻加入作者独创性的创作元素,就不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其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成分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7 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磊若软件公司系在美国设立的科技企业,其通过远程登录运行“Telnet”命令,发现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使用了盗版的涉案系列软件,遂诉至法院。合肥高新区法院对被告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服务器曾使用涉案软件的事实予以认定,判决其赔偿磊若软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万元整。

意义:本案中原告列举了被告未经授权在其控制的服务器上装载了涉案软件的公证证据,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据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未经许可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8 复制并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完成的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在美国版权署进行了注册。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与北京迅利创成科技有限公司(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签订软件采购合同,购买CATIA软件(单机版)一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CATIA软件安装到多台电脑终端。

意义:此案系涉外著作权纠纷案件,被告虽与北京迅利创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采购合同,但购买的CATIA软件为单机版,仅能在一台电脑终端进行使用,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复制CATIA软件在多台电脑终端进行使用,侵害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就涉案软件达成了价值120万元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变争端为合作。

9 蚌埠固镇 “12·16”计算机软件侵权案

案情:2013年12月, 蚌埠固镇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合肥安海电子科技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提供涉嫌盗版软件案进行调查。该大队对该批电脑涉及的76所中小学的全部电脑进行了全面取证,确认该批电脑的采购中标单位合肥安海电子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违法提供和安装盗版软件产品

意义:此案是我省县级版权执法部门处理的一起涉外软件案件,法律依据明确,取证准确细致,处罚严格适当,执行干净利落,为版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其他县级版权执法队伍开展版权案件查处工作做出了表率。

10 马鞍山市欢乐星量贩式歌厅侵权放映电影案

案情:2014年8月26日,马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马鞍山市欢乐星量贩式歌厅海魅点歌系统中存有119部影片。该歌厅无法提供影片的授权证明。

意义:此案案值并不高,其典型意义在于准确适用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确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条件,从而保证了该案的顺利查处。对于各地办理类似版权行政处罚案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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