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省考试院正式公布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简称“高招方案”)。按照高招方案,今年高考时间仍为6月7日、8日,考试模式与去年相同,高考成绩最快有望在6月24日公布。
今年的高招方案有较大变化,文理科录取增加高职(专科)提前批,变为六个批次。此外,平行志愿可进行多轮次投档。此外各大高校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相继出炉,农村学生达一本线也有可能上北大。
考前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两级复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各地体检工作原则上在4月25日前结束,体检工作结束一周内,各招生考试机构会同体检医院将体检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向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经同意后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到地市级中心体检站进行复查。
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本人申请并经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于5月10日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于5月15~17日安排对其进行终检,逾期不予受理。
省考试院将于6月中旬在门户网站公布考生体检信息,供考生查询。
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模式:均与往年相同
今年高考的考试时间仍定为6月7日、8日,其中7日考语文和数学,8日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
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各批次分数线:有望6月24日公布
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复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从往年时间安排看,如果在6月27日前查分查卷,今年高考各批次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最快有望在6月24日公布。
文理科志愿:共分为六个批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共6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和其他共5类,军事(含国防生)、免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四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四所院校;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批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和其他共四类,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两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四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公安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设1个院校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四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志愿设置:共分为六个批次
艺术类分六个批次: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普通文理科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本科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本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四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不设专业志愿。部分院校按主项录取的音乐类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体育类志愿设置:共分两个批次
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
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 四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不设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6月26日开始填报志愿
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月26~27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三批为6月29日至7月1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含高职提前批)为7月3~5日。志愿填报办法另文规定。
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级高录取占优
录取工作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
2009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纳入考生电子档案;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