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江某,虽然年纪轻轻,却已掌控了7家公司。这些公司涉及房产、担保、商贸等多个领域。然而,别看表面光鲜无比,其实这些钱大都涉嫌靠非法手段获得。 4月16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被告人江某因涉嫌骗取银行贷款、集资诈骗等罪名被移送至合肥中院,此案于4月17日公开审理。
骗取近千万贷款还债
现年35岁的江某,合肥人,大学文化。据透露,江某的家境不错,从安徽省某高校金融专业毕业后,就职于某银行。在银行工作一段时间,他发现了银行存在的一些政策“空子”。不安于现状的他,决定辞职下海,想着利用自己所发现的政策“空子”生财。
2011年4月,江某以其名下的合肥叁江公司、安徽星鸿公司等六家公司,约定共同出资5000万元,在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成立安徽三江精密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七家公司约定由江某全部出资完成公司登记注册。
经依法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江某在对外负有巨额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归还其个人借款,以安徽省双马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向某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申请授信。在申请过程中,被告人江某使用虚拟的该公司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材料,骗取某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的信任,获得该行1000万元贷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
贷款到期后,因安徽省双马贸易有限公司基本账户中存款用于归还本金外,给该行造成损失965万余元。
高息利诱,非法吸储5.59亿
另据检方指控,2009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江某明知名下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实际上无经营活动、自身没有还款能力且对相关银行、典当公司等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以炒房地产、融资、资金周转等为由,虚构集资用途、隐瞒其个人及上述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高息利诱等方式,向社会上的刘某、许某等不特定个人非法集资5.59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款中,除少数部分用于实际投资外,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借款本息,导致案发时造成刘某等人共计1.54亿余元集资款未能归还。
检方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实际骗取银行贷款96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实际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5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