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购买3723个公益岗位 建22个全民健身苑
“老总”诈骗4700万一审获刑20年
合肥地区首次实现配网不停电操作
疑感情纠纷 女子站楼顶边哭边撒现金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老总”诈骗4700万一审获刑20年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三项罪名,2014年4月17日,被告人徐海涛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合肥中院受审。庭审中,徐海涛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几乎全盘否认。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合肥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徐海涛三项指控罪名成立,一审获刑20年。

据悉,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徐海涛先后成立安徽省海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合肥仁徽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期间,他以“做石油生意”、“开加油站”为由,以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直接或通过他人担保向王某等人借款5784.55万元,小部分被自己挥霍,大部分归还前期借款本息。同时,2012年4月,徐海涛使用虚假合同,由安兴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某银行贷款600万元;检方还指控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49万余元。

日前,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390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韩某乙购车预付款,合计70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超过信用卡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造成某银行经济损失4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海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