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三项罪名,2014年4月17日,被告人徐海涛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合肥中院受审。庭审中,徐海涛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几乎全盘否认。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合肥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徐海涛三项指控罪名成立,一审获刑20年。
据悉,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徐海涛先后成立安徽省海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合肥仁徽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期间,他以“做石油生意”、“开加油站”为由,以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直接或通过他人担保向王某等人借款5784.55万元,小部分被自己挥霍,大部分归还前期借款本息。同时,2012年4月,徐海涛使用虚假合同,由安兴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某银行贷款600万元;检方还指控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49万余元。
日前,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390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韩某乙购车预付款,合计70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超过信用卡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造成某银行经济损失4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海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