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程艳 记者 陈明) 拒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对民警进行谩骂殴打,导致三位民警执法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受伤。近日,黄山市歙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两被告人吴某、赵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吴某因家有喜事宴请朋友赵某、庞某、程某、李某等人吃饭喝酒庆祝,饭后又请大家到歙县一家KTV唱歌,主人吴某因家中有事未随大家一起前去。在唱歌期间,庞某、李某与程某因酒多发生吵架,并摔砸啤酒瓶、玻璃杯,将包厢内的茶几台面、电视机屏幕等物品毁坏,其中程某在吵架中受伤。主人吴某闻讯后到场劝解未果,也与庞某、李某等人发生争执、拉扯。
很快,一目击者拨打了报警电话,歙县公安局徽城派出所民警孙某、张某及徐某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处警,此时吴某与庞某等人仍在不停地争吵、拉扯,民警当即予以制止,并口头传唤吴某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吴某因酒喝多及心中恼火,拒不配合警察现场执法,对警察进行谩骂、故意乱叫,并趁机用脚踢三位民警,导致执法现场混乱。
与此同时,被告人赵某以朋友间打架,不需要公安机关处理为由,拉扯、推搡警察,拒不听取警察告知其妨害执行公务的劝告,并抢夺民警张某手中的执法取证仪,致使执法取证中断,后又殴打民警张某致其嘴角受伤流血。经医院诊断,张某、孙某及徐某在执法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民警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