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之前,帮所有业主办好房产证
2015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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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旺·华府骏苑房产证被抵押”事件追踪 星报记者独家对话信旺集团董事长蒋玉祥:
月底之前,帮所有业主办好房产证

星级记者 刘海泉 记者 张崴
 

4月8日,市场星报重点报道了省城华府骏苑百余业主全款买房,竟被抵押一事,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

业主维权心切,控诉开发商“三宗罪”。律师分析合同条款,提出购房建议。面对星报记者独家采访,信旺集团董事长蒋玉祥表态“公司正在还款,月底之前,帮所有业主办好房产证。”                       

业主控诉

隐瞒抵押事实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开发商已将该房屋向银行作了抵押登记,有的在买房前,有的在买房后,但其并未如实告知我们业主,这已经构成了隐瞒合同重大事项。”一张姓业主愤怒地表示,“我们买房的目的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设置了抵押,房子就不是我们的了,还买来干什么?开发商隐瞒抵押真相,设定陷阱,诱使业主作出错误的购买房屋行为,我认为这已构成合同诈骗。”

购房合同不正规

在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星报记者发现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而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我们的购房合同是大唐置业自己造的违规合同,房管局人看了,说不是正规合同,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办房产证,一年的时间不合规定。”业主陈女士告诉记者。

违规办证为套现

除此之外,在一份2013年10月的房产证复印件上,星报记者还发现,大唐置业以自身的名义,把19栋楼16套房办到一个大房产证下了,标识的总建筑面积是2939.98平方米。

“开发商拿着大房产证出去抵押套钱,然后反过来售房再套现。难道他们这样办理房产证不违规吗?”对此,业主陈女士提出质疑。

现场回访

业主仍投诉不断,工作组“飘忽难寻”

面对业主的集体投诉,开发商又是如何应对?4月8日上午,市场星报记者再次来到安徽信旺房地产集团,发现办公大楼内的场景与7日下午几乎一样,一波又一波的业主们在此熙熙攘攘,还有很多业主拿着《市场星报》来回传阅,而该公司里仍然还是那几个部门的员工在把守岗位。

得知市场星报记者再次前来采访,不少业主纷纷上前主动提供线索,一名王大姐告诉星报记者,那名姓严的经理当天来公司了,正在与政府工作组的人在协商。

在业主们的指引下,市场星报记者进入一间会议室,并找到了严经理,他正与多名业主解释房产证问题。随后,面对星报记者的采访,严经理只表示,业主们的房产证公司肯定会给办理,最迟在今年的五六月份。除此之外,严经理不愿再透露任何信息。

8日下午,星报记者又来到南七街道办,二楼的会议室被临时辟做信旺·华府骏苑问题处理工作办公室,但是星报记者推门进去后,只有消防部门与街道相关部门商量辖区消防检查事宜,星报记者被指引到一旁的司法所办公室,而这里,丁岗社区工作人员正在接待业主的投诉,星报记者没有找到“政府工作组”。

独家对话

信旺集团董事长蒋玉祥:今年四月底之前全部办好房产证

为了了解华府骏苑以及信旺集团更多内情,4月8日,市场星报记者独家对话了该公司董事长蒋玉祥。

星报记者:最近有业主向我们反映,信旺华府骏苑的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你了解情况吗?

蒋玉祥:是的,仍然有一部分业主的房产证还未办理,不过公司会很快给他们办理。

星报记者:业主反映房产证一直未办,到底是怎么回事?

蒋玉祥:我在外地出差。我简单向你解释一下。主要是一开始我们不懂,把很多户办成了一个大的房产证,现在是规定要一户一户地办。但是,很快这个问题会解决的。

星报记者:听业主们说,问题是出在公司拿着他们的房子进行了抵押贷款,从而导致房子无法备案、拿不到房产证?

蒋玉祥:小区一些楼房确实拿去做了抵押,不过,公司很快就能将这部分抵押款还清,首先把小额贷款公司的账清掉,然后就可以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了。

星报记者:我听说公司的周转资金出现了问题,问题严重吗?

蒋玉祥:现在你也知道,很多房产公司都在一些地市开发了房产,但是,下面的房子不好卖,地价又高,很多开发商基本上是进去就死。我们公司还算好的,因为实力一直不错,虽然资金出了点问题,但不是很严重。

星报记者:公司总共抵押了多少房产?借了多少钱?

蒋玉祥: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现在公司营销部正在统计。不过,不用担心,我们公司有这个实力还清抵押款。

星报记者:何时能给业主办理好房产证?

蒋玉祥:这个月底之前,房产证就能全部办好。还望媒体帮忙转告,叫业主不用担心。

律师说法

合同约定有陷阱,业主应提高警惕

信旺·华府骏苑相关合同条款是否违法?业主购房后如何尽快真正得到自己的产权?星报记者邀请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东林进行了分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程律师分析说,“开发商把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约定为365日这么长,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在近1年的时间里,不给已经入住的业主办理产权证。这是违法无效条款。”

程律师还建议,买房人要想尽快真正得到自己的产权,在签购房合同时尽量将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最好将“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明确为“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和买受人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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