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在饭桌上唱评《智取威虎山》的视频6日在网上流出。视频中毕福剑唱了该京剧里《我们是工农子弟兵》的著名选段,并且边唱边戏谑,对毛泽东使用了羞辱性词汇,称他“把我们害苦了”等等。网上舆论因此大哗。
毫无疑问,毕福剑和任何中国人一样,都应该享受到宪法所规定的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更不是无条件的。作为普通公民,他所发表的言论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公众人物,他所发表的言论还应该考虑到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感情和反应,不能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而作为某个机构和团体的一员,他的言论还应符合其所在机构或团体的形象与利益。否则,他就应该接受法律或公众的质疑与责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这些方面的清晰辨析和正确理解,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阐述言论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权利。
对于名嘴毕福剑而言,他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哪怕是发表错误言论的权利。只要这些言论不违反法律,不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法律责任,不代表不承担道德责任,台前幕后两个样,人前人后两个样,会导致公众对其品行的怀疑;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并不意味着不承担社会责任,其言论如果有违公序良俗,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也会影响到其社会形象;不承担法律责任,还不意味着不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或契约责任,如果言论有损于其所属机构或团体的形象或利益,则根据两者之间的劳务契约或者所属团体的纪律,他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毕福剑此次的不妥言论也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仍然要接受公众的质疑,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