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省政府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新政。根据新政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全省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停车位20%建充电桩
我省提出,从2015年起,各市要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小区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各市将鼓励建设集停车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立体化停车场,并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
高速公路也将增建充电桩,电动汽车跑高速不再是梦
一直以来,对于新能源车的车主来说不能跑长途,不能跑高速公路,一直是他们心中的痛。
现在,我省明确提出,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等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
这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也将可以实现高速公路上跑长途了。
合肥、芜湖新增公用车至少30%是新能源车
为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我省提出,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机场和车站通勤、公安巡逻、景区观光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从2015年起,合肥、芜湖两市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应不低于30%。探索开通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不断增加营运路线和规模,并逐步向全省范围扩展。
另外,从2015年起,省本级及合肥、芜湖市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其他市要结合实际确定推广目标。国有企业参照上述要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应采取新建、改建、租赁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将可私有化,并提供充电服务
我省还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整车租赁以及电池维护与回收等领域。各地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引导商业场所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我省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