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虐童”事件 当反思中国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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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虐童”事件 当反思中国式教育

□汪昌莲
 

南京江北一小学二年级的男生童童(化名),因没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而遭到养母殴打、导致全身多处皮肤受伤。目前,童童的养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刑拘,童童则被亲生父母带回安徽老家抚养。(今日本报04版)

南京“养母虐童”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然而,如果不是这位养母“狼性”大发,将儿子打成了轻伤,想必多数家长不会对“打孩子”这种家庭教育方式持质疑态度。2014年5月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人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

1998年,美国反体罚组织发起了反对体罚儿童的运动,并将4月30日设立为“国际不打小孩日”,目的是为了宣传反体罚的儿童人权观念,引起社会的重视。毫无疑问,打孩子属于一种家庭暴力。然而,从广州妇联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出,对于“国际不打小孩日”,没有几个中国父母知道;而对于一些狼爸、虎妈来说,即便是知道,也不会把它当回事。可见,超6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这本身就是一种隐形的家庭暴力。

“一天不打就上房揭瓦”,对于不听话或偶尔犯错的孩子,许多父母是非打即骂,这种暴力教育方式,称之为“中国式教育”,一点也不为过。因为目前不少家长对这种惩戒方式大加赞赏,认为这样既惩罚了孩子的不良行为,又痛醒了孩子的羞耻心,可谓是一举两得。殊不知,父母打孩子,是一种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

特别是,这种“中国式教育”,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将会造成他们强烈的逆反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模仿性强,可塑性也比较强,更容易酿成不良的习惯。这时候,家长要采取循循诱导、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同时,要依赖于学校和社会的齐抓共管,共同帮助未成年人慢慢改掉不良习惯。如果采取打骂等“激进”的管教办法,不但达不到让孩子改掉恶习的目的,反而对孩子未来的身心、人格、情绪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面对“养母虐童”事件,当反思“中国式教育”。事实上,以暴力教育为代表的“中国式教育”,造就不了有用之才。相反,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难免会存在懦弱、胆怯、甚至自闭等心理缺陷,势必会影响其今后的人生。特别是,家长对孩子非打即骂等,是法制观念缺失的一种表现,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坚决制止和惩戒。比如,将“虐童”入罪,用法治规范“中国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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