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从去年第四季度到今年第一季度,各地有44家A级景区被摘牌;山西忻州五台山景区、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景区等9家5A级景区被警告。12家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据悉,第二轮整治即将展开,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违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4月2日新京报网)
清明小长假前夕,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发力、重拳整治,一批A级景区被摘牌,一批旅行社被判“极刑”,令人为之一振,有一种出口恶气的感觉。不过,尽管专项整治立竿见影,但根除旅游市场种种“顽疾”,关键还要靠“长牙齿”的法律。
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行为,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也是旅游市场中长期以来屡治不绝的“顽疾”。事实证明,只要相关职能部门“齐心协力”,拿出应有的态度和作为,没有铲不掉的乱象,也没有除不掉的“害群之马”。像五台山这样的知名景区,不守规矩,照样处罚。
随着第二轮专项行动的展开,民众有理由相信,这种重拳整治将成为常态,旅游市场秩序也将大为改观。但我们依旧担心专项行动会虎头蛇尾,或治标不治本。事实上,近些年,专项整治行动接二连三、雷霆万钧,但一些坑害游客的现象时有发生,“黑社”、“黑导”、“黑车”、“黑店”问题在部分景区依旧突出。
所以,杀鸡儆猴,形成威慑,这个可以有,但关键还是要靠不折不扣地落实新《旅游法》。从目前看,赤裸裸的欺行霸市、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行为少了,但变相或隐性的欺客行为多了,比如有的景区搞“票中票”,“大门”的票价很低,“小门”的票多如牛毛,一场旅行下来,游客满满都是被宰后的痛感。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旅游法》的“牙齿”还没有真正显现出应有的威力。据报道,新《旅游法》实施一年多,有的地方旅游市场竟然是“零处罚”,“形势一片大好”。说到底,旅游市场中的种种“顽疾”之所以形成,恰恰是因为执法打了折扣,有些景区、旅行社缺乏对法律的基本敬畏。
让法律“长牙齿”,严惩景区和旅行社的“任性”,这是一根必须啃下的“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