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烟台中院定于4月7日上午10时,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季建业受贿一案。
1月16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被告人季建业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建业有坦白、自首、认罪、悔罪、退赃、人身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