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芜湖县法院一审判决嫌疑人孙某某(女,31岁)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据悉,孙某某原系芜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负责公司人事工作。一次,孙某某制作工资报表时不慎将一名已离职员工的名字加了进去,但公司领导没有发现,这笔钱被她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尝到甜头的孙某某发现有机可乘,于是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留存已离职的原公司员工陈某某、李某某等6人的银行工资卡,并陆续虚假制作6人的工资表,冒领工资供自己使用,共计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