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为金融改革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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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为金融改革铺路

□黄齐超
 

《存款保险条例》3月31日正式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今日本报11版)

民众对银行的信赖度很强,因为银行的背后是国家,因此,除去理财的需求,把钱存进银行应该是民众最保险的选择。那么,银行会倒闭吗?如果一直按照当前的管理模式,即便国有性质的银行存在一些不良贷款,也不存在倒闭的可能。

然而,如果国有性质的金融机构仰仗国字招牌盘踞垄断地位,一直依偎在国家的怀抱,将永远长不大。再者,如果金融机构不实施改革,储户的利益如何最大化?民营银行如何参与公平竞争?银行作为永远不亏损的行业,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总之,国家不再为银行担保,就会将坚定不移地推动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那么,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下,一些银行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就不会再是天方夜谭了。

一旦有银行倒闭,储户存款和利息如何保障?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若国家一直为亏损倒闭的银行买单,拿公共财政赔付储户,这就是纵容银行不思进取,继续不作为。另外,国家推行金融机构改革,再为亏损银行买单,其改革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因此,银行必须参加保险,为自己风险和储户的存款利益做最后的保障。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强制吸收存款的一切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保险,让储户存进银行的钱更加保险,让银行更具风险保障。

金融机构不改革,就没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就无法自由地参与世界竞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显然是为金融改革铺路。有了这个条例,金融机构必须参加保险,一旦出现倒闭,储户就可以从保险机构拿到最高限额50万内的全额存息资金,这是对储户利益的保障。事实上,利率改革也在逐步推进,这是吸引储户的最有价值的风向标。所以,从银行角度看,虽然有了保险做后盾,也不能高枕无忧,而是更应当改革管理弊端,做好服务,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看到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的消息,我们不必为“银行倒闭”而郁闷,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银行倒闭不是好的经济信号,但这是金融改革之后的必然趋势。国家对银行倒闭当然不会袖手旁观,但改革之后,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就是督促它们按规定参保,最终保障储户利益,这不是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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