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今年2月,由于巨额受贿,湖南高速公路系统的两名国企高管彭曙、胡浩龙一审获死刑。中共十八大后,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在严格控制死刑的大背景下,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贪贿获死刑的案例几近于零。这一判例令针对涉贪官员的量刑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对于刑法学界来说,废除贪官死刑并非不可触碰的话题。“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实际上很少直接呼吁废除贪官死刑,我们一直主张的是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表示,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对经济犯罪保留死刑的国家,这与现代司法理念相悖。而贪贿犯罪作为经济犯罪之一种,也在主张废除死刑的范围之内。
对于贪官获死刑,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始终不认同那是最严酷的刑罚、最有震慑性的预防手段。“有的案件里,你会发现贪官被纪委找去谈话后直接就自杀了。”钱列阳认为,这说明一些贪官不怕死,死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几年里,自杀的涉贪官员远比被判死刑的要多,所谓‘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