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被指控收受5万元好处费,利用职务之便“大开绿灯”,最终致使1995万余元国有资产至今无法追回(本报昨日已报道)。昨日上午,原合肥市国土局新站区分局副局长顾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出庭受审。
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其收受合肥正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鼎公司)法人代表陆某某给予的5万元后,利用职务之便“大开绿灯”,致使1995万余元国有资产至今无法追回。顾某某称,之所以在明知正鼎公司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的情况下,于2010年8月23日在初审意见中虚构了“现土地相关费用缴交完毕”的事实,是按领导要求,“之后办理土地证也是因领导催促,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好。”
顾某某还当庭否认自己在收受陆某某5万元后,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证出借给其使用,“我当时没答应,并告诉他有领导签字才可以,之后,他拿了领导的签字来找我,并写了借条,我才借的。”
对于检方指控其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6万元,顾某某表示,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属实,他认为,有的是礼金,不是受贿。顾某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指控的14起受贿事实中,部分不能认定,部分应认定为人情礼金,且应认定为收受贿赂1.2万元。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