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26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原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主任李阳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4月间,李阳先后担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八公山区政府办主任、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主任。期间,李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2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1.63万元,索取他人财物2万元;在明知朱某的养鸡场系抢建而不应获得补偿的情况下,仍提议向朱某预付补偿款80万元,给公共财产多造成80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