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六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魏力生受贿案作出了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一审查明,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魏力生在担任六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书记、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收受他人现金327.7万元、购物卡31万元、银行现金卡0.8万元、黄金1300克,案发前陆续上交至安徽省纪委廉政账户和六安市纪委廉政账户共计75.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