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5万元好处费,利用职务之便“大开绿灯”,最终致使1995万余元国有资产至今无法追回。昨日,市场星报记者获悉,原合肥市国土局新站区分局副局长顾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今天上午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出庭受审。
收钱“大开绿灯”致使国有资产无法追回
顾某某,男,56岁,案发前系合肥市国土局新站区分局副局长。2010年5月21日,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站建投公司)与合肥正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鼎公司)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将新站建投公司持有的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总部大厦A座(以下简称新站总部大厦)项目国有产权以16028.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正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正鼎公司承担产权过户中产生的所有税费。
顾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业务过程中,在明知正鼎公司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的情况下,于2010年8月23日在初审意见中虚构了“现土地相关费用缴交完毕”的事实,随后完成了相关报批手续和制证工作,将新站总部大厦的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在正鼎公司名下。
2010年9月中下旬左右的一天晚上,顾某某在非法收受正鼎公司法人代表陆某某给予的5万元后,于2010年10月左右将上述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擅自出借给其使用。陆某某随后持该证至房产部门将新站总部大厦部分房屋产权登记在正鼎公司名下,并将正鼎公司所属的房屋产权用于抵押贷款,后陆续被法院查封,致使新站建投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为正鼎公司垫付的上述土地增值税1995万余元国有资产至今无法追回。
收受现金、购物卡、购物券共计10.6万元
据检方指控,顾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多家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证、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贿赂。 据了解,从2009年年底-2013年12月,他曾先后14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购物券等财物,其中现金7万元、购物卡3.3万元、购物券3000元。
其中,2012年5月左右的一天,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徐某某给予的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201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2013年11月的一天,他为安徽某公司延迟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土地他项权证提供帮助,两次非法收受该公司工作人员简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
去年1月29日,顾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检方批捕。今天上午,他会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出庭受审。